2013駕駛證年審新規定:
1、2013年起持AB4駕駛證年審期限從每兩年一次年審改為一年一次,如果駕駛證沒有扣分記錄的可以免檢。 根據目前的規定,A、B類駕駛證每兩年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每年參加審驗一次。但根據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隻有記分的A、B類駕駛人才必須參加年度審驗,審驗時應當申報身體條件情況。一個記分周期内沒有記分的駕駛人免予當年度審驗和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2.C1、C2、C3及以下的駕駛證,從領證日期起六年年檢一次。也就是換一次駕駛證,換成十年期的長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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