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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健健身退卡協議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5 18:15:22

記者 霍嘉星 徐慧

7月27日,泰安市民路先生向齊魯壹點情報站反映,7月15日,他在泰安寶盛大酒店4樓中健健身購買了2張遊泳卡,共花費5680元,在前台付款後,他便進入遊泳池,發現人太多,随即要求退卡,但銷售員馬女士一直推遲,并沒有退款。

中健健身退卡協議(泰安市民花5680元辦中健健身遊泳會員卡)1

中健健身退卡協議(泰安市民花5680元辦中健健身遊泳會員卡)2

據了解,路先生所辦的5680元遊泳卡,其中成人遊泳卡花費3280元,兒童遊泳卡花費2400元,有效期3年。辦理當天,銷售員馬女士稱周六周日總部不上班,下周上班之後再問一下相關退款事宜。

中健健身退卡協議(泰安市民花5680元辦中健健身遊泳會員卡)3

事後,路先生多次撥打馬女士電話詢問退款時間,7月22日,馬女士稱“這周給你弄完”。7月24日(周日),馬女士稱“今天應該是能退”,但當日并未收到退款。7月27日,馬女士稱“3點之前轉給你”,路先生也未收到退款。

27日下午,路先生來到中健健身發展有限公司泰安寶盛店,要求全額退款,門店不予退全款,路先生情緒激動踢壞其門店大廳飲水機。“我都到店裡了,所有證據都給他們看了,仍不給完全解決。希望通過這個引起他們的注意,我也意識到自己行為有點過,會照價賠償,感覺作為消費者維權太難了。”路先生說。

中健健身退卡協議(泰安市民花5680元辦中健健身遊泳會員卡)4

下午4點,記者來到中健健身發展有限公司泰安寶盛店,中健健身集團有限公司區域銷售總監邵女士介紹,公司規定會員退款需要雙方簽訂退款協議書,在90個工作日内退款,并表示合同中有寫違約金,但路先生表示辦卡時并不知情有相關協議書,并未讓他簽訂合同,從提出退款要求後,銷售員也并未說需要簽訂退款協議。

邵女士表示,會員辦卡會自動生成電子合同,需要會員自行掃碼簽名領取,路先生則表示從未被告知有此規定,辦卡時,掃碼付款後便被通知可進入遊泳,對合同并不知情。

門店稱合同為電子合同,雙方當面掃碼後發現電子合同未生成,門店下載紙質版合同後,顯示路先生并未簽名,且合同上金額顯示為3280元。邵女士解釋,路先生是辦理兩張卡,兒童卡需要綁定成人卡,綁定需要出示親子證明,如戶口本、孩子出生證明,确定為親子關系,才會将兩張卡綁定,未證明親子關系之前,兒童卡的2400元相當于遊泳卡的定金,兩張卡綁定後一般才會告知合同事宜。因為綁定前合同金額隻顯示成人卡金額,所以需要綁定後系統自動生成兩張卡合計金額,才方便簽訂合同,否則要簽訂兩次。路先生表示對以上規定并不知情,未接到任何相關通知。

中健健身發展有限公司泰安寶盛店銷售經理盧先生表示,一般情況下,如果會員辦卡後當天着急進去遊泳,就先不告知合同事宜,因為需要10分鐘至20分鐘錄入系統,如果不着急進去遊泳就會告知。因路先生着急進去遊泳,所以暫未告知合同事宜,且路先生出來後要求退款,就未告知合同事宜。後續給路先生辦卡的銷售員馬女士多次承諾退款時,也是用她自己工資墊付,因為未發工資,所以并未按時轉賬給路先生,作為一個銷售新人,想盡快解決問題,但工作上确實存在失誤,是他們的失職。

後經協調,27日下午5點左右,門店員工湊錢退還路先生3280元,盧先生以個人名義與路先生簽訂手寫承諾書,承諾“剩餘2400元于2022年7月31日前退至會員”。路先生表示自己将會賠償飲水機維修費用,從剩餘未退還的錢中扣除。

中健健身退卡協議(泰安市民花5680元辦中健健身遊泳會員卡)5

中健健身發展有限公司泰安寶盛店店長張女士表示,路先生與銷售員雙方關于退款糾紛為員工個人行為,并非公司行為,現在路先生找到公司,盧先生已以個人名義與路先生簽訂手寫承諾書,已由公司行為轉為個人行為。

7月31日,路先生再次聯系到記者,盧先生本應退還2400元,中健健身發展有限公司員工告訴他扣除飲水機維修費用860元,僅返還1540元。路先生認為飲水機維修費用太貴,高于市場價,表示拒絕。

8月1日上午,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相關事宜歸屬地管理,會将了解到的情況轉交到七裡市場監督管理所,屬地部門會前去了解情況。

下午,七裡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稱,已聯系路先生與中健健身發展有限公司運營玄經理,正等待中健健身發展有限公司的回複。

8月2日下午,七裡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還未收到商家的情況說明,飲水機的維修費用也還需再進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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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縱觀律師事務所王律師介紹,商家在銷售時不告知消費者消費合同内容,不告知消費者的權利義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商家所說的消費者與銷售員的退款糾紛不屬于公司行為的說法是錯誤的。業務人員銷售及與消費者簽訂退款協議的行為,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的表見代理,是職務行為。銷售人員是公司的代理人。

電子合同上沒有消費者簽名,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因消費者拒絕收取扣除飲水機維修費用,公司不再進行賠償的行為違法,消費者有權通過法律途徑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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