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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經濟适用房的管理辦法是什麼?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4-05 14:11:47

  成都經濟适用房的管理辦法是什麼?

  成都經濟适用房申請條件

  供應對象認定标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無房(無房屋産權)或現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60%的家庭,可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适用住房。

  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達到市統計局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

  2、家庭年收入未達到上一條标準的進城務工農村家庭以及外地來渝常駐人員。

  3、駐渝部隊和人武部、預備役部隊等符合購房條件的人員。

  購買經濟适用住房相關證明資料

  1、申購人身份證複印件。

  2、與家庭人口相對應的收入證明。

  3、與家庭人口相對應住房證明。

  4、與家庭人口相對應戶口薄複印件。

  5、家庭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産權證複印件。

  已購經濟适用住房自購房之日起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經濟适用住房購買人出售經濟适用住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适用住房,如需換購,必須以屆時經濟适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适用住房資格的家庭或個人後,方可再次申請。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适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申請條件、上市條件、銷售對象審核等嚴格按照購買經濟适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

  成都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

  經濟适用住房管理辦法對經适房的戶型、價格、購房資格審查都有着嚴格的規定,很多購房者不禁感歎:買房是難事,想買經适房更是難中之難,你們知道成都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嗎?

  新修訂的《經濟适用住房辦法》對經濟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嚴格的規定:

  成都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一是明确經濟适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産權。成都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二是明确購買經濟适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轉讓經濟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成都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三是明确購買經濟适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适用住房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适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準向**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産權。

  成都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四是明确個人購買的經濟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産權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經營。《細則》還規定,已經購買經濟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适用住房由**按規定價格及合同約定回購。享受過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購買過經濟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适用房。

  這些明确規定的款項都是為了防止故意炒作房價以及對以不正規的手段得到房子進行交易的人的一個限制,讓我們盡可能的直接杜絕掉這種可能的發生。在經濟适用房的買賣政策上的目标是非常明确的,為一些低收入人群提供相對低的住所。

  成都經濟适用房管理辦法

  成都經濟适用房管理辦法的經濟适用房的一大特點則是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政府組織開發。主要的組織對象是房地産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的主要流程則是首先由政府進行組織,組織之後開發商以及建房單位履行相關事項進行房屋的建造。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它是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讓我們來看看德宏經濟适用房管理辦法吧。

  申請購買經濟适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查和公示制度,具體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購人應先到拟購的已批準銷售(公示)經濟适用住房的建設單位領取并填寫《重慶市經濟适用住房申購表》,持申購人家庭人員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住房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向項目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建委提出申請。

  (二)項目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建委應當在5個工作日内進行初步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應告知申購人;符合條件的,在申購人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住所地或申購人現居住地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間無投訴或經核實情況屬實的,準予購買,核發給申購人《重慶市經濟适用住房申購資格認定通知單》;公示期間有投訴的,由區縣(自治縣、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查出投訴情況屬實,申購人确實不符合購買條件的,取消申購資格并告知申購人。

  (三)申購人憑《重慶市經濟适用住房申購資格認定通知單》,按該通知單确定的有效期在經濟适用住房建設項目中選購一套經濟适用住房。購買經濟适用住房相關表格的格式由市建委統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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