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一起喝酒出車禍要不要承擔責任,取決于朋友一起喝酒的行為人符不符合承擔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以,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1、存在侵權行為;
2、行為人對侵權行為具有過錯;
3、損害結果确實發生;
4、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朋友一起喝酒是侵權行為,車禍是損害結果,那麼,就要分析朋友一起喝酒與車禍是否具有因果關系。如果存在因果關系,比如朋友一起喝酒後,還勸喝過酒的朋友開車,則其應當承擔責任。如果不存在因果關系,比如,朋友一起喝過酒後,朋友自己打車離去時發生車禍則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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