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還是罰?吃人肉的故事,有的原因是經濟的(像賣人肉的孫二娘)、有的是饑餓的(像吃李鬼的李逵)、有的是嗜好的(像要吃宋江肉的王矮虎)、有的是仇恨的(像以人頭祭死人)。吃人肉的原因,各不相同,惟一相同的是:人不但吃動物的肉,還要吃人的肉;不但動物吃人,人也吃人。——李敖《獨白下的傳統·吃人》
野史中多處記載了吃人的故事。
以人肉充軍糧似乎尚可稱之為理直氣壯,而有着吃别人肉的權利的人在吃過人肉之後觸動靈機,為人肉想出的種種别稱,實在是煞費苦心。
北宋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南侵,戰亂四起,官兵和百姓都無糧可食,于是就把死人全部用鹽腌起來,曬成肉幹,以供食用。
登州人範溫組織義軍抗金,兵敗後乘船渡海到臨安,隊伍進城後還在吃攜帶的人肉幹。他們把這人肉幹叫做“兩腳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饒把火”(意思是說這種人肉老,需要多加把火),年輕的婦女叫“不羨羊”(意思是說這種人的味道佳美,超過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爛”(意思是說小孩子肉嫩,煮的時候連肉帶骨一起爛熟)。
如此貼切的别稱,在那些隻有人肉可吃的長官大腦中想出來,實在是艱苦條件下的革命樂觀主義精神。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