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者檔案丢失,辦理退休時,檔案複印件是否能代替檔案原件使用,分兩種情況:
一、如果是蓋有具有法律效應的公章的複印件,是可以代替檔案原件使用的。
例如:在檔案館查詢到的參保者的招工調配令和招工登記表等複印件,隻要蓋上檔案館的公章,人社局就是承認和認可的,就可以代替原始的招工調配令和招工登記表進行使用。
二、如果是沒有任何具有法律效應部門公章的複印件,是不可以代替檔案原件進行使用的。
因為沒有蓋有具有法律效應部門公章的複印件,在法律規定中,都是不能做為認定事實的依據的。
所以沒有具有法律效應公章的檔案複印件,在辦理退休時,是不可以做為認定參保者退休依據進行使用的。
因此這裡提醒參保者,如果自己檔案中缺少辦理退休需要提供的資料,一定要去具有法律效應的部門進行查詢自己缺少的資料。
除了居住地的市區檔案館可以查找以外,參保者還可以根據自己在原單位的身份,分别去居住地的人事局、人才中心、原單位的主管局等部門進行查詢。
上述的這些部門,對于辦理退休,都是具有法律效應的部門,隻有蓋有上述部門公章的複印件,才可以代替原件進行使用,才可以作為參保者辦理退休的有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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