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改革最終方案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 發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翻譯
80.00元
以資本監管為核心的巴塞爾協議, 是最具廣泛影響力的國際金融監管制度。繼2010 年12月發布《巴塞爾協議Ⅲ: 更具穩健性的銀行和銀行體系的全球監管框架》後,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于2017 年12月發布了《巴塞爾協議Ⅲ: 後危機改革最終方案》, 2019 年1月又發布了《市場風險最低資本要求》, 标志着後危機時代國際監管改革基本完成。鑒于這兩份标準聯系緊密, 共同構成一套完整的風險加權資産計量方法,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将其合并翻譯出版, 并統一命名為《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改革最終方案》。
本書闡述了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對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框架的最終修訂情況,列示了經修訂的市場風險最低資本要求,内容涵蓋提高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标準法的穩健性和風險敏感性、限制内部模型法的使用、簡化操作風險計量方法、引入杠杆比率指标、完善資本底限要求等,并從銀行賬簿與交易賬簿的劃分、市場風險的定義和适用範圍、标準法、内部模型法、簡化标準法、過渡安排、内部模型法應用指引等方面全面介紹了市場風險資本要求的相關内容。
本書内容翔實、邏輯清晰,能夠幫助我國銀行業從業人員和監管人員充分了解國際監管改革的最新進展與要求, 有助于各級監管部門吸收有益經驗, 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 推動我國銀行業高質量發展,維護我國銀行體系長期穩健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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