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因為離婚争房産打官司的新聞層出不窮,而在這些新聞裡,利益受損的大多數男方,因為想結婚就需要在房産證上寫妻子的名字,而房子又大多數是自己父母出資的,結果因為離婚就要分對方一半,感覺虧得慌,這也使得不少男性害怕結婚。
今後男女雙方都不用為此事擔心了,房産證加不加名字無所謂,因為今後法院判決不會再根據房産證上的名字來處理,而是根據這4點情況來分配。
如果一方在婚前全資買了房的話,那房産證寫了對方的名字也沒用,一旦雙方最終選擇離婚的話,那這套房子将屬于全資買房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别想從中得利,這也防備了一些“騙婚”的不法分子。
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夫妻倆人選擇離婚,這套房子的産權仍将歸出資一方,不過在分割房産時,共同還房貸的一方有權要求歸還自己之前償還房貸的這部分支出。
如果是一方首付,另一方則出錢裝修房子的話,那裝修的這部分支出,就需要雙方通過共同協調來解決,不過法院大概率會讓有房權的一方償還裝修支出。
如果是男女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話,那在離婚時法院則會根據雙方出資的比例來進行财産分割處理。即使是房産升值了,升值的部分也會根據出資比例來進行分配,出資多的一方占優勢。
這種情況跟情況三不同,雙方父母共同買房會根據出資比例來進行财産分配,夫妻雙方共同買房的就不管出資多少,也不管房産證有沒有名字,一律平均分配,夫妻雙方各擁有一半房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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