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殼上市指一家母公司(集團公司)通過把資産注入一家市值較低的已上市公司,得到該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權,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資産得以上市。通常該殼公司會被改名。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50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币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币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财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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