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合同是民法中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一種,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
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于當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56條規定: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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