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開招投标:招标單位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等途徑公開發表招标廣告,吸引具備相應條件并願意參加的投标單位參與競争。公開招标固然體現全面、公開、平等的競争原則,但是工作繁雜、開支費用大,應該視工作性質有選擇地采用;
2、 邀請招投标:是一種非公開方式的招标。是由開發商向有承包能力的單位發出招标通知書或邀請函進行招标的方式。一般可選擇3到10家單位參加招标。由于這種方式有針對性,招投标雙方往往相互了解、彼此信任,比公開招标大大節省人力、物力、财力,所以目前被廣泛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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