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了離婚登記後離婚協議不能更改。如果就财産分割内容反悔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或者變更相關條款。但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未發現訂立财産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民法總則》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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