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經濟價值較大,維持價值較強,在法律上采取特殊管理和保護的可移動的物。在我國,特殊動産僅指船舶、航空器、汽車等交通工具。
目前對特殊動産主要有三種觀點:
1、是物理形态說,即認為凡在物理形态上與一般動産不同的不動産之外的财産均可稱其為特殊動産。
2、是登記标準說,即以物權的不同公示方法作為标準來區分普通動産與特殊動産,凡是需要以登記作為公示方法的動産均可納入特殊動産的範疇。
3、為價值标準說,即認為凡因價值巨大且交易不頻繁,為保護交易安全,應将其視為不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