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兒童是指從生命誕生之始到成年期之前的人類。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界定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
2、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決定批準中國加入《兒童權利公約》,根據公約内的内容,公約将“兒童”界定為“18歲以下的任何人”。而醫學界将兒童規定為14歲以下作為醫學觀察年齡段。我國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兒童保護法》以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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