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275條規定,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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