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父子關系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27條規定,如果繼父母對繼子女沒有過任何的撫養教育,那麼他們之間隻是純粹的姻親關系,雙方無任何權利義務關系。
第28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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