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一産”是指農村集體非承包耕地、林地、四荒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宅基地和集體經營性資産。農村集體“五地一産”經營獲得的收入,納入村集體經濟組織賬内核算和村務公開内容,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農村集體“五地一産”經營費應按照規定按時足額繳清,不準拖欠。所得收入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生産、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同時要按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對集體經濟組織内的股民進行股權分紅,增加農民财産性收入。
‘五地一産’入市改革的初衷是把激活農村集體資源資産作為首要任務,把引導工商資本和科技‘上山下鄉’作為根本途徑,使農村集體經濟來一次大發展、農民收入來一次大提高、農村黨的基層政權建設來一次大提升。通過“五地一産”入市改革,晉中期望讓集體經濟強起來、讓要素配置活起來、讓山川大地美起來、讓治理能力提起來、讓農民腰包鼓起來,實現美麗鄉村由一處美向處處美、一時美向持久美、外在美向内在美轉變,繪就各具特色的現代版‘富春山居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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