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拖欠行為起算。我國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可以通過一定的主張權利行為得以中斷,中斷後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計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書面發函(對方一定要簽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證明已經送達)、向清欠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投訴(這些也需要有書面記錄)、與發包方補充協議或簽訂還款協議等方法,使訴訟時效中斷。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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