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法律風險有:
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風險;
2、借貸用途的法律風險;
3、借款利息的法律風險;
4、借條内容不規範、不明确的法律風險。
防範的方式是:
1、借款人出具書面借條,而且要借款人本人當面書寫、簽字;
2、在借條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确寫明;
3、建議雙方在借條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約定;
4、借條内容表述用詞要準确,書寫規範。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條,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貨币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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