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證明的基本标準,如果要揭露和證實犯罪,控訴方提出的控訴證據應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的證明要求。
因此,證據必須具有一定的質,即客觀真實性和證明力,同時證據還需達到一定的量,以保證案件的事實和有關的情節都得到印證。
而另一方面,辯護證據則無需全面證實事實情況,隻要使人們依據該證據對認定有罪産生有事實根據的和有道理的懷疑,足以使人們相信無罪的可能性很大即可,除非控方能用确實充分的證據将這一證據完全予以否定和排除,否則隻要有一兩個關鍵證據或一組證據能夠打破控訴證據的證據鎖鍊,即可使有罪控訴難以成立。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