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書記是正處級級别,其職責是:1、負責縣委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集縣委會議,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以及指示;2、負責黨的建設工作,保證黨建目标的實現,及時準确地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3、負責縣委團隊思想、組織、作風建設,負責黨員和幹部隊伍的教育與管理;4、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和職能部門廣泛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5、檢查縣委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按時向上級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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