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未滿16周歲,不具有中山戶籍,在本市轄區拟暫住30日以上的兒童,應當向暫住地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站)申領《中山市十六周歲以下暫住兒童随行卡》。為加強和完善鎮流動兒童信息登記、衛生保健和義務教育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切實掌握鎮流動兒童情況,鎮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對我鎮十六周歲以下流動兒童進行全面登記核實。未辦或已過期的《中山市十六周歲以下兒童暫住随行卡》的學生家長,盡快到鎮流動人口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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