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是贈與人将自己的财産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
根據法律規定,贈與在标的物未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轉移之後則無法定事由不得撤銷。但在沒有另外約定财産分配協議中的夫妻财産就不受這個限制。
《婚姻家庭案件審理指南》第3章第4條認為:夫妻一方将共有财産贈與他人屬于對共有财産的處分,因未經配偶同意,故處分行為無效,贈與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張返還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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