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結果為周惠安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務罪被雁塔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2016年6月24日晚,周惠安聞訊後于21時14分左右駕車趕至執法現場,直接沖上執法車輛,試圖将被扣押的爐具卸下。執法人員張某上車予以制止,周惠安将張某拉倒在車廂内并騎壓在張某的身上,雙手緊卡張某的頸部,其他執法人員見狀先後上車制止,對周惠安進行拖拉和擊打,試圖将張某解救出來。此案緻執法人員和群衆1死9傷,經法醫鑒定:死者李某系銳器緻脾髒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1名執法人員輕傷,7名執法人員和1名群衆輕微傷;4輛執法車輛被嚴重損壞。執法人員在制止周惠安暴力犯罪行為過程中,緻其身體部分軟組織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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