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知識

 > 收購贓物罪立案标準

收購贓物罪立案标準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1-10 15:44:55

  收購贓物罪,現在的表述為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收購的行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隐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一)掩飾、隐瞞犯罪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

  (二)一年内曾因掩飾、隐瞞犯罪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掩飾、隐瞞犯罪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行為的;

  (三)掩飾、隐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四)掩飾、隐瞞行為緻使上遊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公私财物損失無法挽回的;

  (五)實施其他掩飾、隐瞞犯罪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遊犯罪進行追究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知識资讯推荐

热门知識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