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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債務誰還

知識 更新时间:2024-09-04 13:16:16

  對于夫妻一方生前所欠下的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依法應由另一方承擔,用夫妻共同财産償還。

  如果是一方個人債務,由其遺産繼承人承擔,繼承了被繼承人遺産的一方承擔,那麼另一方以繼承的遺産價值為限承擔債務,超過部分就不需承擔。

  還有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在生前欠下的非法債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此時債權人如果要求其家人清償,那麼可以拒絕償還這部分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清償。

  所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為共同生活、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為生産經營等的需要而負的債務。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财産清償。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約定歸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産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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