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若罪犯存在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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