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商業用房作為非建設用地,在40年産權到期時一般會有兩種可選擇的途徑,第一種是繳納土地出讓金,申請繼續享有土地的使用權。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國家對該土地有拆遷項目,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申請土地補償金,包括物上和建築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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