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有關規定,執業醫師執業證報名條件有:
1、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曆,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2、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曆,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曆,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3、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曆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曆,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确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确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内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4、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其他規定條件者。注: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請參閱《關于取得内地醫學專業學曆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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