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工傷認定标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六條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内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内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内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