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流派是在文學發展過程中自然形成的,從基本形态上看,有明确的文學主張和組織形式的自覺集合體。這種流派,從作家主觀方面來看,是由于政治傾向、美學觀點和藝術趣味相同或相近而自覺結合起來的,具有明确的派别性。他們一般有一定的組織和結社名稱,有共同的文學綱領,公開發表自己的文學主張,與觀點不同的其他流派進行論戰。但這些還隻有文學集團的意義,隻有進而在創作實踐上形成了共同的鮮明特色,這才是嚴格意義上的文學流派,這種有組織、有綱領、有創作實踐的作家集合體,是自覺的文學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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