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過去式和過去分詞都是found。
擴展資料:
find的基本意思是“發現,找到”,作“發現”解時指發現已存在而以前不知道的事物,作“找到”解時指找到了所尋找的東西,知道了其下落,強調尋找的結果。引申可作“查明”“偶然遇見”“供給”“到達”“努力獲得”“知道…是有的”等解。用于法律術語還可表示“裁決”。
find主要用作及物動詞,可接名詞、代詞、帶疑問詞的動詞不定式或從句作賓語,也可接雙賓語,其間接賓語可以轉換為介詞for的賓語,可用于被動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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