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離婚民事糾紛案件是否當庭宣判,需要結合案件具體複雜程度,有無争議等情況綜合判斷,并無法律規定離婚案件必須當庭宣判。
1、案件事實清楚。
2、必須在法庭進行宣判。
3、必須在庭審調查後當日宣判,如隔日則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審辯論必須有新的實質性内容。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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