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沒有禁止基督教的傳播,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直接涉及宗教問題的條款有兩條:
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别、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産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種族、信仰不得受歧視。全面依法治國,将是對基督信仰權利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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