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分詞一般表示完成的和被動的動作,在句子中可以用作定語、表語、賓語和狀語,但不能單獨構成謂;
1、 作定語:單個的過去分詞作定語一般放在名詞的前面,如果是過去分詞短語,要放在名詞的後面;
2、作表語:及物動詞的過去分詞作表語,與句子的主語是被動關系,表示主語的狀态,不但表示被動,還強調已完成。不及物動詞的過去分詞作表語,與句子的主語是主動關系,表示主語的狀态,同樣強調動作的完成;
3、作賓語:過去分詞能否直接帶賓語取決于過去分詞在句子中的語态性質;
4、作狀語:過去分詞作狀語表示被動的和完成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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