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海口戶籍居民購房須先到住建部門及不動産部門确認購房資格後(全省範圍内家庭無購房備案證明及家庭無住房證明),再簽訂購房合同,進行網簽備案。
非本省戶籍家庭(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海口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産權式酒店,需提供:1、經本人簽字按手印的家庭成員無房承諾書,承諾具備交易資格(承諾書可以從網簽備案系統打印或到窗口領取);2、全省範圍内家庭無購房備案證明(住建部門提供)及家庭無住房證明(國土部門提供)。買賣雙方必須對所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如所購住房在限購區域内的,非本省戶籍的購房人還需提供其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各市縣自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兩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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