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催讨
有句俗話叫“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還仍然存在着不講信用的人,他們有的到期不還,有的借整還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項已經超過雙方約定期限,但借款仍未歸還的,出借人就要考慮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還借款。
(二)及時起訴
借貸雙方權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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