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定簽署合同過程中需要準備的資料,首先就要确定,要使合同有效需要滿足什麼樣的條件。有效合同需要具備:雙方當事人符合法定的資格、合同意思表示真實以及内容不違法和不侵犯社會公共利益這三個條件。因此,簽署合同過程中,首先要準備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同時審查對方的身份證或者營業執照,這是确認雙方是否具有簽訂合同資格的前提條件。其次,可以提前拟定合同的部分條款,從最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角度出發,但是必須交由對方參考。需要注意的是,這并不是格式條款,因為格式條款是沒有經過協商的。最後,如果是當場支付的,就要準備好标的物和需要支付的款項。比如定金合同就是實踐性的合同,沒有交付定金的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因此,要訂立有效的定金合同就需要當場交付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标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争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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