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安石變法經濟改革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為了實現富國的目的,王安石采取了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免役法(又稱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均輸法。富國之法初步改變了積貧的局面。
2、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撫州臨川(今江西撫州)人 。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慶曆二年(1042年),王安石進士及第。曆任揚州簽判、鄞縣知縣、舒州通判等職,政績顯著。熙甯二年(1069年),任參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變法。因守舊派反對,熙甯七年(1074年)罷相。一年後,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罷相,退居江甯。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勢,新法皆廢,郁然病逝于鐘山,追贈太傅。紹聖元年(1094年),獲谥“文”,故世稱王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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