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字通常位于謂詞性成分前,用來指代行為動作的對象,一般把“所”字後它後面的謂詞性成分稱為“所字結構”。“所”字的語法作用是使謂詞性成分名詞化。“所”字結構主要有五類:
1、所加動詞:如“獲秦王所乘雲母車。”
2、所加動詞加中心詞:如“仲子所居之室。”
3、所加動詞加者:如“視吾家所寡有者。”
4、所加介詞加動詞:如“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
5、所加可省略的介詞加動詞:如“冀之北土,馬之所生。”“所生”原為“所以生”,省略以。
“者”作為助詞有多種用法。基本語法功能是位于詞或詞組之後,構成者字結構,表示“的人”“的事物”。“者”字結構主要有以下兩類:
1、謂詞性成分加者,如“赦之,以勸事君者”。代詞“者”加在謂詞性成分後,可使謂詞性成分名詞化。
2、名詞性成分加者,起複指名詞性成分的作用,使這個名詞性成分得到強調。如“陳勝者,陽城人也。”者字結構表示施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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