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經傳票送達不出庭,法官可以缺席審判,被告必須出庭而不出庭,法院可以拘傳。
開庭過程中,法官會全面審查案情,雙方當事人可以充分舉證,質證,發表辯論意見,放棄答辯權利,不利于法官查清事實,會承擔不利法律後果。建議提前準備答辯,按期參加庭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缺席判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