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大霧天行駛時要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同時要注意保存車距,而且不能使用遠光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則:
1、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裡,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2.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裡,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3.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裡。
在霧天行駛時,能見度差,霧燈的穿透力較強,必須開啟霧燈,沒有霧燈可以用近光燈代替,這樣做可以方便告知其它車輛你的位置,同時也要開啟就要開啟示廓燈,示廓燈在車的兩側,一般在大貨車、客運車上示廓燈比較很常見,轎車上幾乎沒有示廓燈,可以用輪廓燈和雙閃進行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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