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處罰款。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處罰款。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故意傷害緻人輕傷的不追究刑事責任,緻人重傷的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已滿16周歲,故意傷害緻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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