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科技

 > 生态退耕 效應

生态退耕 效應

科技 更新时间:2024-08-08 21:08:54

生态退耕 效應(原創退耕還林非農就業與農民增收)1

生态退耕 效應(原創退耕還林非農就業與農民增收)2

王庶 嶽希明

中國人民大學财政金融學院

摘要:退耕還林工程實施的最初目的在于遏制水土流失,但因同時影響農戶收入和就業方式而具有經濟效應。本文利用2006-2010年間國家統計局貧困監測調查數據,旨在評估退耕還林在農民增收、非農就業和扶貧開發等方面的政策效果。研究發現,首先,退耕還林後,包括退耕還林補貼在内的農民收入與退耕還林前相比有所增長,但如果不計退耕還林補貼,農戶退耕後非農收入的增長剛好彌補因耕地減少而導緻的收入損失,增收效果暫不明顯;其次,在退耕後農戶的就業取向上,不同收入群體之間存在顯著差異,高收入農戶傾向于從事林牧漁業經營活動,中等收入農戶傾向于外出務工,差異的産生與人群組間的内在特征有關;最後,項目的脫貧效果随貧困标準的不同而存在差異,總體而言,脫貧效果顯著。

JEL:H31;Q23;Q58

一、引言

改革開放30餘年,中國經曆着深遠的社會變革,盡管經濟總量持續高速增長,但同時也暴露出諸多問題,環境惡化、資源枯竭、收入分配不均等問題制約着中國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其中生态問題尤為尖銳,災害頻發、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肥力下降,影響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然成為社會各界普遍讨論的焦點。對此,政府曾采取多項措施積極應對,其中包括建立自然保護區,實施環京津風沙源治理,以及推行退耕還林工程等等。與其它區域性生态保護措施相比,退耕還林工程具有覆蓋面廣、财政資金投入量大等特點,更重要的是,财政補貼投入直接到戶,這為我們利用住戶數據進行政策評估提供了可能。

退耕還林的最初目的是為了遏制水土流失,從保護和改善生态環境出發,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計劃、有步驟地停止耕種,并按照适地适樹原則,因地制宜植樹造林的一項環境保護工程。工程的實施最早追溯到1998年我國長江、松花江以及嫩江流域的特大洪災,政府意識到水土流失的危害,進而提出“封山植樹,退耕還林”的災後重建指導原則。1999年退耕還林工程率先在四川、陝西、甘肅三省試點,并于2000年将試點範圍擴大至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2002年正式在全國展開,覆蓋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2]。截至2013年,中央累計投入3542億元,全國累計完成退耕還林任務4.47億畝,其中包括退耕地造林1.39億畝、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3.08億畝,直接惠及3200萬農戶、1.24億農民[3],成為中國乃至世界範圍内資金投入規模最大、覆蓋面最廣、群衆參與程度最高的一項生态工程。

退耕還林的目标并不僅限于解決生态問題。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農村居民收入增長緩慢、“三農”問題日益嚴峻,由于退耕還林工程直接作用于農民的生産領域,改變農民的生産方式,因此還同時被賦予增加農民收入、促進非農就業以及調整農村生産結構等職能[4]。

退耕還林主要通過兩條途徑影響農民收入,一是以現金及糧食補貼的方式[5],彌補農戶因退耕而産生的收入損失;二是在發放補貼之餘,引導和幫助他們從事果樹栽培、畜牧養殖、外出務工等其他生産活動,以此培養他們的創收能力。以上兩條影響路徑中,農戶通過外出務工或其他非農就業方式實現的增收,相比之下更為重要。如果沒有補貼之外的增收,項目一旦結束或補貼一旦終止,那麼“複墾”現象不可避免,屆時不僅退耕積累的生态成果蕩然無存,政府的所有努力都将付之東流。因此,退耕還林能否轉變農戶就業方式,能否由此實現增收,對于項目的成敗至關重要。

退耕還林工程自啟動至今,已經曆18年之久,其增收、就業和脫貧效果如何,亟待檢驗。本文研究發現,退耕還林能夠幫助農民增收,增收的原因主要歸功于退耕補貼。與其他财政補貼相比,退耕補貼對窮人瞄準性更強。退耕後農戶基本可以通過非農就業彌補收入損失,其中外出務工的增收效果最為明顯。不同收入群體退耕後在就業取向上存在差異,差異的産生與人群組間的内在特征有關。工程尚且無法吸引退耕村非退耕戶從事非農就業,帶動效應不顯著。項目的脫貧效果随貧困标準的不同而存在差異,總體而言,脫貧效果明顯。

本文結構安排如下:第二節為文獻綜述;第三節介紹實證方法,并讨論主要的内生性問題;第四節介紹數據結構;第五節報告并分析實證結果;第六節給出本文的基本結論及政策建議。

二、文獻綜述

以往文獻分别從不同視角對退耕還林進行了研究,包括生态環境效益(Long et al.,2006)、糧食安全(國家統計局課題調研組,2004)、成本有效性(徐晉濤等,2004)、激勵不相容機制(王小龍,2004)、瞄準效率和運行機制(Bennett,2008;Kelly & Huo,2013)等等。有關退耕還林工程的增收、就業和脫貧效果方面的研究也有很多。

關于退耕還林的增收效果方面,劉璨和張巍(2006)利用河北、山西、内蒙古三省數據研究發現,退耕還林對農戶增收具有正效應,村級早一年參與工程将使人均收入提高17.37%。有關增收原因的探讨,大緻分為兩種觀點,一是歸因于生産方式轉變(Yaoet al.,2010),二是源于政府的退耕補貼(Uchidaet al.,2005)。與此相比,不少研究認為退耕還林無法幫助農民實現增收。徐晉濤等(2004)和易福金等(2006)通過對甘肅、陝西和四川三省的研究發現,農戶退耕後難以從種植業以外獲得增收,工程也未能實現轉變農業生産結構和農民收入結構的目标。陶然等(2004)甚至認為,由于地方政府存在克扣補貼、補貼發放不及時等行為,退耕農戶的收入非但沒有增加,反而有所下降。

關于退耕還林的勞動力轉移與非農就業效果方面。李衛忠等(2007)和Liu & Lan(2015)認為,退耕還林促使農戶調整不合理的生産方式,從以種植業為主的傳統農業向林果種植業、草食性畜牧業以及二、三産業過渡。但胡霞(2005)和郭曉鳴等(2005)卻發現,農村轉移出去的勞動力大多流向非正規部門從事簡單勞動,不穩定和低收入是退耕農戶外出就業的主要特點。易福金和陳志穎(2006)發現,非農收入的增加主要歸因于外出務工人員勞動時間的增多,而非外出務工人數的增加,因此不存在勞動力流動。

以往文獻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具體而言,在樣本數據層面,首先,以往研究大多是以某一個或幾個省份為研究對象,研究結論彼此間孤立、差異較大,不足以對項目效果有一個全局性的認識和把控,據我們所知,本文是第一篇從全國層面對退耕還林的經濟效應進行研究的文章。其次,在數據收集上,現有研究大多基于問卷調查的方式采集,其中的收入數據主要依靠受訪者的回憶或估算獲得,準确度欠佳。當被解釋變量存在測量誤差時,會導緻估計系數的方差變大,進而影響統計檢驗。與以往文獻相比,本文的收入數據是通過記賬方式采集的,更為準确。再次,現有研究對農民收入的劃分十分模糊且不盡合理,諸多文獻讨論了退耕項目對非農收入的影響,但就非農收入的界定卻鮮有提及,倘若将财産收入和轉移收入籠統地、不加區分地包括在内,極易幹擾研究結論。除此之外,對于收入中是否核算了自産自消的部分,文獻中也缺乏必要的說明,忽視這一因素,項目效果很可能被高估。在實證方法方面,早期文獻大多采用描述性統計的分析方法,無法驗證變量間的因果關系,結論有質疑的餘地。近期的文獻逐漸開始關注因果問題,實證方法轉為運用兩期面闆數據進行傾向得分匹配或雙重差分分析,但鑒于在政策幹預前隻有一期數據,無法檢驗處理組和對照組樣本的被解釋變量在政策幹預前是否具有相同的長期趨勢。本文得益于數據上的優勢,嚴格控制并檢驗了長期趨勢是否一緻,對以往研究結論進行了修正或鞏固。在研究内容方面,相比于現有研究,本文考察了退耕項目對于退耕村非退耕戶在從事非農就業方面的帶動效應,還橫向比較了退耕補貼與其它财政補貼在縮小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效果,進而豐富了對退耕還林經濟效應的認識。

三、實證方法

為了估計退耕還林對農戶收入的影響,最直觀的方法是比較農戶在退耕前後的收入差異,但這一差異除了可能受到農戶是否參與退耕還林的影響外,還可能受到同一時間發生的其它政策或環境的影響,如西部大開發、2009年前後的經濟危機及相應的經濟刺激措施等。為了剔除掉其它共時性因素的幹擾,實證分析中通常采用雙重差分的方法。該方法的基本邏輯是,找到同時期未參與退耕還林的農戶,其收入變化反映了除退耕項目以外的其它共時性因素的影響,當從退耕戶退耕前後的收入差異中減去非退耕戶的收入變化,便可得到剔除掉其它共時性因素影響之後的淨效果。

本文應用雙重差分法估計退耕還林的增收、就業和扶貧效果,回歸方程如下:

[1]2000年試點範圍包括雲南、四川、貴州、重慶、湖北、陝西、甘肅、青海、甯夏、内蒙古、山西、河南和新疆,共計174個縣。

[2]2002年正式實施範圍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遼甯、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甯夏、新疆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共1897個縣。

[3]數據來源:國家林業局退耕還林辦公室,2014:《切實實施好退耕還林這一德政工程生态工程民生工程——深入學習貫徹關于生态文明建設的重大戰略思想》,中國林業網(國家林業局官方網站)。

[4]《退耕還林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7号)中要求“退耕還林必須堅持生态優先”,在此基礎上與“調整農村産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相結合。《關于擴大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規模的通知》(财農[2015]258号)中要求“從2016年起,國家有關部門在安排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任務時,重點向扶貧開發任務重、貧困人口較多的省傾斜。各有關省在具體落實時,要進一步向貧困地區集中,向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人口傾斜,充分發揮退耕還林還草政策的扶貧作用,加快貧困地區脫貧緻富。”

[5]現金補助标準為每年每畝退耕地20元。糧食(原糧)補助标準為,2000年試點階段,長江上遊地區每年每畝退耕地150公斤,黃河中上遊地區100公斤;2004年以後,糧食補助标準在數量上維持不變,長江流域及南方地區150公斤,黃河流域及北方地區100公斤,但不再發放實物,而是按每公斤1.4元折價計算。糧食和現金補助年限為,還草按2年計算,還經濟林按5年計算,還生态林按8年計算。除此之外,另設種苗和造林費補助每畝50元,直接到戶,由農戶自行選擇采購種苗。期間,國家為了鞏固退耕成果并解決部分農戶生活困難問題,于2007年起決定對補貼期滿的退耕農戶追加補貼,現金及糧食補貼标準為,長江流域及南方地區每年每畝共計125元,黃河流域及北方地區每年每畝共計90元;追加補貼期限為,還草2年、還經濟林5年、還生态林8年。随後,又針對2014年啟動的新一輪退耕還林工程,将補貼方式調整為,自2016年起,退耕還林每畝補助合計1500元,分三次發放,第一年8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還草每畝補助合計1000元,分兩次發放,第一年600元、第三年400元。

生态退耕 效應(原創退耕還林非農就業與農民增收)3

生态退耕 效應(原創退耕還林非農就業與農民增收)4

生态退耕 效應(原創退耕還林非農就業與農民增收)5

生态退耕 效應(原創退耕還林非農就業與農民增收)6

生态退耕 效應(原創退耕還林非農就業與農民增收)7

生态退耕 效應(原創退耕還林非農就業與農民增收)8

生态退耕 效應(原創退耕還林非農就業與農民增收)9

六、基本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基于國家統計局貧困監測數據,借鑒傾向得分匹配和雙重差分的方法,就退耕還林工程的增收、就業和脫貧效果展開研究。研究發現,退耕還林能夠幫助農民增收,增收的原因主要歸功于退耕補貼,如果不計退耕補貼,增收效果暫不明顯;退耕後農戶非農收入來源以外出務工收入為主。在退耕戶的就業取向上,不同收入群體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差異的産生與人群組間的内在特征有關。工程暫且無法吸引退耕村非退耕戶從事非農就業,帶動效應不顯著。項目的脫貧效果因貧困标準的不同而存在差異,總體而言,脫貧效果明顯。

退耕還林工程仍然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環境保護方面的話題超出了本文的讨論範圍,僅就經濟效應的改善而言,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議。第一,提高補貼标準。一方面增強農戶參與項目的意願、降低推行難度,更重要的是,退耕補貼具有明顯的收入分配和減貧效應,在财政體制改革力求加大民生投入和壓縮其他支出的大背景下,退耕還林補貼具有類似于社會保障性質的政策色彩,是難得的民生支出項目。第二,為了有效地幫助退耕戶實現非農就業,需要有針對性地加大技術培訓和就業指導等輔助措施的力度,并配套以制度改革與優化。例如,對高收入群體開展瞄準式科技服務,傳授财務理念和經營技巧,提供政策性信貸支持,簡化創業審批流程等;對低收入群體開展瞄準式務工培訓,搭建跨省勞動力流動服務平台,消除勞動力市場中的城鄉戶籍歧視等。

參考文獻

[1]SubjectInvestigation and Study Group (from 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2004, “TheImpact of ‘Farmland Re-turning into Forest’ upon Grain Production, Supply andDemand in West China”, Management World, Vol. 11, pp. 97-108.

[2]Guo, X., T. Gan, S. Li, and H. Luo, 2005, “Grain for Green Project:Problems, Causes and Policy Suggestions: A Follow-up Survey of 100 ParticipantHouseholds in Tianquan County, Sichuan Province”, China Rural Survey, Vol. 3,pp. 72-79.

郭曉鳴、甘庭宇、李晟之、羅虹,2005:《退耕還林工程:問題、原因與政策建議——四川省天全縣100戶退耕還林農戶的跟蹤調查》,《中國農村觀察》第3期。

[3]Hu, X., 2005, “The Change of Rural Economic Structure after thePolicy of Grain for Green Project: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SouthernMountain in Ningxia”, Chinese Rural Economy, Vol. 5, pp. 63-70.

胡霞,2005:《退耕還林還草政策實施後農村經濟結構的變化——對甯夏南部山區的實證分析》,《中國農村經濟》第5期。

[4]Li, W., F. Wu, Z. Wu, M. Lei, and G. Liu, 2007, “The Analysis of theEconomic Impact of Grain for Green Project on Farmer's Households: A Case Studyof Wuqi County in Shaanxi Province”, Chinese Rural Economy, Vol. S1, pp.108-116.

李衛忠、吳付英、吳宗凱、雷明軍、劉廣亮,2007:《退耕還林對農戶經濟影響的分析——以陝西省吳起縣為例》,《中國農村經濟》第S1期。

[5]Liu,C., and W. Zhang, 2006, “Forestland Program on Household Income: Evidence froma Sand Control Program in the Vicinity of Beijing and Tianjin”, China EconomicQuarterly, Vol. 1, pp. 273-290.

[6]Ning,G., 2012, “Self-selection and Regional Employment Income Differentials of RuralSurplus Labor in China: With Reference to the Coming of Lewis Turing Point”, EconomicResearch Journal, Vol. S2, pp. 42-55.

[7]R. Tao, Z. Xu, and J. Xu, 2004, “Sloping Land Conversion Program,Food Polic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Vol. 6, pp.25-38.

陶然、徐志剛、徐晉濤,2004:《退耕還林,糧食政策與可持續發展》,《中國社會科學》第6期。

[8]Wang,X., 2004, “The Cropland Conversion: Contracting Out and Public Regulation”, EconomicResearch Journal, Vol. 4, pp. 107-116.

[9]Xu,J., R. Tao, and Z. Xu, 2004, “Sloping Land Conversion Program: Cost-effectiveness,Structural Effect and Economic Sustainability”, China Economic Quarterly, Vol.1, pp. 139-162.

[10]Yi, F., and Z. Chen, 2006, “The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SlopingLand Conversion Program on Non-farm Employment”, China Soft Science, Vol. 8,pp. 31-40.

易福金、陳志穎,2006:《退耕還林對非農就業的影響分析》,《中國軟科學》第8期。

[11]Yi, F., J. Xu, and Z. Xu, 2006, “The Re-Analysis on Economic Impactof Sloping Land Conversion Program”, Chinese Rural Economy, Vol. 10, pp. 28-36.

易福金、徐晉濤、徐志剛,2006:《退耕還林經濟影響再分析》,《中國農村經濟》第10期。

[12]Zhao, Y., 1997, “The mobility of China's Rural Labor and the Role ofEducation inside It: A Study based on the Sichuan Province”, Economic ResearchJournal, Vol. 2, pp.37-42.

趙耀輝,1997:《中國農村勞動力流動及教育在其中的作用——以四川省為基礎的研究》,《經濟研究》第2期。

[13]Zhu,N., 2005, “Poverty, Inequality and Development of Rural Non-agriculturalActivities”, China Economic Quarterly, Vol. 1, pp. 167-188.

[14]Bennett,M. T.,2008,“China’s Sloping LandConversion Program: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or Business as Usual”,Ecological Economics,Vol. 65,699-711.

[15]Du,Y.,A. Park,and S. Wang,2005,“Migration and Rural Povertyin China”,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Vol. 33,688-709.

[16]Kelly,P.,and X. Huo,2013,“Do Farmers or GovernmentsMake Better Land Conservation Choices? Evidence from China’s Slopping LandConversion Program”,Journal of Forest Economics,Vol. 19,32-60.

[17]Lerman,R. I.,and S. Yitzhaki,1985,“Income Inequality Effectsby Income Source: A New Approach and Applications to the United States”,Review of Economics andStatistics,Vol. 67, 151-156.

[18]Liu,Z,and J. Lan,2015,“The Sloping Land ConversionProgram in China: Effect on the Livelihood Diversification of Rural Households”,World Development,Vol. 70,147-161.

[19]Long,H.,G. K. Heilig,J. Wang,X. Li,M. Luo,X. Wu,and M. Zhang,2006,“Land Use and Soil Erosionin the Upper Reaches of the Yangtze River: Some Socio-economic Considerationson China’s Grain-For-Green Programme”,Land Degradation & Development,Vol. 17,589-603.

[20]Uchida,E.,J. Xu,and S. Rozelle,2005,“Grain for Green:Cost-effectiveness and Sustainability of China’s Conservation Set-aside Program”,Land Economics,Vol. 81,247-264.

[21]Yao,S.,Y. Guo,and X. Huo,2010,“An Empirical Analysis ofthe Effects of China’s Land Conversion Program on Farmers’ Income Growth andLabor Transfer”,Environmental Management,Vol. 45,502-512.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科技资讯推荐

热门科技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