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确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為促進就業,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制定的法律。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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