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上班算三倍工資。《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必須安排勞動者休假。”“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這就是說,在法定節假日,要麼安排職工休假,要麼安排職工加班,支付3倍工資,沒有第三種選擇,即不存在補休之說。以補休取代300%加班工資的做法,是違法行為。道理很淺顯,因為法定節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在法定節假日安排職工加班,不僅影響勞動者休息,而且會使職工錯過特定意義的精神文化生活以及其他社會活動,這些都是補休無法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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