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
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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