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已簽訂認購合同而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打算解除認購合同的購房者而言,主要的問題集中于定金能否收回。
(2)對于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者而言,如打算退房,其主要問題集中于是否需要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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