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讓我們先來理一理“全險”這個概念:從字面上來理解,所謂“全險”其實是指買齊了汽車保險的所有險種。
大家都知道,汽車保險的險種,總概括為:強制險、基本險和附加險。
強制險指的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俗稱“交強險”,是國家強制規定必須購買的險種; 基本險指的是第三者責任險(三責險)、車輛損失險(車損險)、車上人員責任險以及全車盜搶損失險。 附加險則包含的種類非常多,比如常見的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車身油漆單獨損失險、涉水損失險等。
所以,被保險人基本上不太可能購買齊全所有險種,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謂的“全險”了。一般人理解的“全險”其實是指:車損、第三者、盜搶、玻璃、車上人員、不計免賠“基本六項。 因為基本涵蓋車輛意外事故内容所以稱之為“全險”,但實際上這隻是一個通常情況下的說法,在法律上并不是一個準确的概念。
為什麼明明自己好像買齊了車險,出了事保險公司還不能給我全報呢?
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沒有買相應險種因為車險包括很多險種的,像玻璃險、劃痕險、涉水險、自燃險等等,那麼如果沒有購買這類險種,有相對應的出險情況的話,可能就沒有辦法走車損險賠付。
比如:發生車輛自燃 ,如果沒有購買到自燃附,那麼車損險是不賠的,就隻能車主自掏腰包。
二、損失金額超過了保額買車險的時候,一般要注意一點:很多險種都是有保額的,除了像車損險、盜搶險等等是根據車價來定的固定保額。但是,三者險、車上人員責任險是可以自己選擇保額的。 如果買的保額太少,導緻事故發生時,保險需要賠付的部分不足以完全覆蓋損失,那麼超出的部分肯定就需要車主自行掏錢了。 另外,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就算買了相應的保險,也沒有超過保額,保險公司也有理由拒賠。
(1)故意制造的事故。有關保險條款規定:駕駛員的故意行為屬于責任免除範圍。所以,就算發生任何緊急狀況,如果是駕駛員的蓄意行為造成事故,保險公司都不會負責賠付。
(2)車撞自家人。我們都知道,第三者責任險是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因意外事故緻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财産的直接損失。但是,在第三者責任險的條款中有規定,“第三者”的定義中,不包括保險人、被保險人、本車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及家庭成員以及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也就是說,如果車主不慎撞了自家人,這裡造成的醫藥費用是要自己承擔的,不在保險的賠付範圍。
(3)收費停車場内丢車。一般情況下,車輛在收費停車場或者營業性修理廠中被盜,即便是買了防盜險,保險公司也不負責賠付。這部分損失應該由停車場地(修理廠)來負責,因為,車進了這些場所,他們是有保管車輛的責任的,保管人保管車輛不善造成的車輛丢失需要由保管人來承擔責任。建議你:不管保險公司是否負責理賠,都應該第yi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并立即向車場提出索賠。另外,要注意保管好停車收據并貼身保管,可以作為理賠的憑證。
(4)車内物品丢失。不少人認為,買了盜搶險,放在車裡的物品不見了,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其實不是的。根據保險産品中的保險範圍規定:盜搶險的賠償範圍僅僅是車輛本身,而不包括車内的物品。
所以建議你,貴重值錢的物品需要放在安全的地方,或者随身攜帶。
還有就是以下幾種情況: 臨時牌zhao過期、駕駛員所持駕駛證過期未審,超載、改裝車輛、無牌zhao車出險,酒後駕車等情況,通常也是被保險公司列入免賠範圍中的。
最後,“全險”不等于全賠, 購買車險,各位有車一族最好是按需配備,保額要買足,購買的時候要了解相關的規定,以免産生不必要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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