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吃自助餐的時候,一些商家都會收取一些押金,一般就是幾十塊左右,對于自助餐收押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那麼,自助餐到底該不該收押金?如何看待自助餐押金?下面小編就帶來介紹。
有消費者認為,自助餐餐廳的押金制度并不合理,甚至有變相收費的嫌疑。
有人認為隻要在公示标明的情況下,自助餐餐廳收取押金是合理的。
消費者要明白,有時候吃“小虧”反而是對自己有利的,就比如自助餐押金,其有助于讓餐廳維持一個更低的價格。這是因為,作為企業的一種經營策略,收取押金可以減少自助餐餐廳的損耗度,降低企業的成本。反之,如果餐廳的經營成本過高,往往會通過漲價來解決問題,最終受影響的還是消費者。
同時,個别消費者為了“搶占”食物,并不是吃多少拿多拿,而是過度拿取,甚至“包圓”。這既造成了食物的浪費,對其他消費者來說也不公平。因此,餐廳收取押金,有助于減少自助餐随意浪費的問題、發展低碳經濟、提高消費的公平性。
但還有人表達了不同的看法,認為餐廳收押金的行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首先,餐廳收取押金,可能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具體來說,如果消費者餐廳在就餐之前,沒有被明确告知為什麼收取押金,以及收取押金的标準是什麼?那麼就涉及了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而即便消費者被告知收取押金的目的與标準,但這依舊涉嫌侵犯消費者的選擇權。比如,某消費者本來就是一個不會浪費食物的人,但是餐廳一定要收取押金,那麼這就可能侵犯了我公平性的選擇權。同時,這個行為還涉嫌霸王條款。
此外,對于自助餐餐廳而言,就算消費者造成了食物浪費,扣除押金也是不合理的,也涉嫌違法。因為法律上沒有賦予一家餐廳可以在顧客浪費一點食物的情況下,就可以進行罰款的權力。随意收取押金,确實容易讓人聯想到餐廳變相牟利。
事實上,“自助餐押金”,是一種契約關系,即隻要你不浪費,吃完飯後,押金及時如數退還,因此很多人錯誤的認為,無論浪費多少,餐廳隻需扣除押金即可。
事實上,這種想法是有失偏頗的:
其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也就是說,雙方在交易的過程中,不能明顯的加重一方的的責任、免除另一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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